一晃眼十年前撰寫的〈就在教室演童劇〉一文,因為近期閱讀《杜威:教育及生活》一書,其中〈做戲與工作〉一文,提及「用演戲的方法幫助學科,其最明顯的利益,就是使兒童有趣味」;John Dewey(1859-1952)的言辭,在2014年被重收錄發表,喚起我於2012年時所提出的兩個關於表演藝術的趣點:
一是,鼓勵大家一起在教室玩「APP」(Appreciated Pretend Play,不是手機內的APP,而是「供欣賞的扮演遊戲」,也就是實體互動演戲);二是,玩童劇係基於三個「獲得快感」的因子,可以寓教於樂的訣竅。
因為拙文收錄於政府出版品,現今已無法在網路下載,藉著Dewey的啟發,請容許我老調重彈,做個歸納。Dewey曾在1919年至1921年訪華,期間演講次數超過兩百場,〈做戲與工作〉被歸類在教育哲學中,闡明「使兒童利用本能得到應得的知識」;那麼兒童的本能為何?分為遊戲、有組織的運動、做戲(dramatization)及工作(work)。他說:
兒童不[僅]喜歡模仿成人的動作,還有一種喜歡製造的天性。因此,我們可以利用這種天性,使它變為有用。第一,訓練他的官能。第二,使他隨機應變。第三,最重要的,時有輸入知識教育的價值。
也就是說,利用兒童喜歡玩的事物之「時」機,趁「時」教他應該要學的知識,以增長他的智慧。例如,他喜歡玩戰鬥陀螺,那就先跟他玩,然後用陀螺的顏色,來教他十二色相環。
Dewey巨人說明演戲「有知識方面的作用」
演戲除了有趣,可以運用在引起動機外,還有四個作用:
第一、使他設身處地,扮演或觀看別人不僅可以增加知識,也可養成道德的習慣。
第二、在知識的作用方面,可以有選擇及安排的能力,增加參與學生的責任感。
第三、從演戲中使兒童容易明瞭正確的行動。
第四、從共同合作排練中,養成社會的共同習慣。
(本文擷取至臺北市國小藝術領域輔導團第5期2022年四月號,請點選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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