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首府中學戲劇教室觀察─申請「研究倫理」審查核可之歷程 (The Experience of Applying for Ethics Approval for Drama Classroom Observation in ACT Colleges)


相較於澳大利亞在中小學已有四十多年的戲劇教育經驗,台灣此刻尚在萌芽階段;親身來到澳洲首都特區坎培拉(Canberra)兩所公立學校、一所私校中執行「教室觀察」研究,以蒐集實徵資料。透過約兩個月的教室觀察後,發覺戲劇教師在教材教法上擁有自主性、學生在教室內自信且快樂地學習、師生容易成為平行式的伙伴關係;更讓我相信台灣讓表演藝術伴隨在孩子的義務教育中,可以加強本國藝術教育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本文之所以聚焦討論如何「申請進入澳洲中學」教室裡觀察戲劇教學,係因要在學校教室裏進行研究,在澳洲並不容易。非僅向任課老師報備即可入內觀察,而是至少得先通過四個關卡,才能獲得研究許可;反之,若在未獲得通過前,逕行發表觀察或訪談內容,則觸犯「研究倫理」之缺失,重則導致研究觸法,不受採用。這四關依序為:當地教育局、學校校長、老師、學生和家長(倘學生已滿十八歲,則不需再由家長同意)。作者係因於澳洲國家大學研究,需再加上該校「人類研究倫理規範委員會」
(Human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的審查;因此在戲劇教室觀察前,總需通過五個關卡;今日回頭一算,光是申請這五項學術研究同意書就花約半年時光。雖然費時耗工,卻可由此得知先進國家學術研究之嚴謹、對於人權之尊重,是值得加以討論、並予以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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