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觀光客「倍增」的政府,應該已經察覺這個藝文活動的潛力,也曉得這不該只是由內政部營建署掛名指導、警政機關全力協助的藝文活動。基層的屏東縣文化局需要主動出擊,統計相關資料,彎下腰來向活動單位請教:你們需要政府機關協助什麼?例如:表演舞台、網站常態精緻化、封閉街道、宣導廣告等等。一旦文化局知道活動需求,就可向上請文建會協助,向下與藝文單位代表協調訂定出草案、規範,然後知會其他政府部門,最後製成活動手冊。對活動單位而言,面對政府單一窗口,官民合作,不僅讓人民感受到政府的能力,也可以讓活動的張力更加擴大與制度化。官民雙贏,展示政府「聞聲輔民」,並陪著民間有志之士「衝衝衝」的積極態度。
活動制度化後,觀光客事先上網申請活動手冊,再配合網站的系統信箱發送最新消息,讓他們知道什麼場地與時間有樂團演出,方便觀眾購票觀賞;如此,交通動線比較容易規劃,人車就較不會擠在一團,訪客的安全也就相對的提高保障。我曾到澳洲南方阿得雷德觀賞藝文活動,活動前三個禮拜,因為事先登錄Email,活動單位寄給我一本節目導覽,提醒我事先網路購票。特別的是,我看到一條熱鬧街道,在中午準時封閉,下午五時活動結束後才開放車輛進入,這段時間好幾個藝文活動在街道輪流表演,只有兩個警察分別守護兩個入口,其他則是主辦單位的人員穿梭其間,協助表演單位,提醒他們控制活動時間與安排表演範圍。那時,所有的「人」(觀眾)擠在街道裡,週遭商家們開心的不得了,更不用談旅館業者。
阿得雷德的活動係模仿英國愛丁堡藝術節(Edinburgh Festival)與藝穗活動(Fringe)。墾丁的春天吶喊類似藝穗活動,係於1991年由兩個華裔美國人號召主辦;而愛丁堡的藝術節裡的Fringe民間活動,係於1947年一群不受英國愛丁堡藝術節(Edinburgh Festival)邀請與管制的演出團體,他們“fringe of the festival”的演出活動,不但吸引觀光客,也吸引全球的表演工作者,參加表演。而Fringe的本意就如同美國紐約的Off-off-Broadway(外外百老匯)單位對於所有參與Fringe藝人的審核標準不嚴格,門檻也幾乎沒有。這也正符合墾丁春天吶喊的精神,海內外的樂團,平時無法受到台灣媒體的眷顧,難得有此舞台,展現藝術,尤其是讓世界看到國內外搖滾樂團的活力與實力。
在民間難得有這樣年度性質的藝文活動是不仰賴政府經濟補助,卻又可以帶來無限商機的文化產業。政府除了管理這個難得的藝文活動不偏離軌道外,只要調整現有的地方資源協助主辦單位與表演團體。政府不僅在場地與票務方面,可以獲得場地費與娛樂稅;印製專刊手冊方面,又可以獲得廣告費。政府因協助商家與藝術團體賺錢而增加稅收,天公地道,但絕不可倒果為因,完全仰賴民間獨立經營。再往更長遠的想,倘若日後海外來的觀眾變多,參加完墾丁活動,再北上往東、西各地旅遊,台灣的觀光業將因春天吶喊震撼起全國的觀光春水,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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