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風潮下的表演藝術

教改風潮下的表演藝術
The Tide of Educational Reforms Has Kept the Performing Arts Afloat

李其昌
戲劇講師
(四年前的拙文,僅用來嘗試張貼Blog,敬請指教)


一、前言
百餘名的台灣教育界學者於今(2003)年七月廿日組成「重建教育連線」,並發表了重建教育宣言,要求檢討自「四一○教育改造運動」後的教改成果。然而,何為「四一○教育改造運動」?促成此一運動的背景為何?自「四一○」後藝術與人文領域何以納入表演藝術課程?何為表演藝術課程?這些問題皆是本文所要探究的要點。

二、朝野協同教育改革的背景
一九八七年七月國民黨政府宣佈解除戒嚴之後,報章媒體逐漸開放,人民重新獲得憲法所保障的集會結社與遊行的權利。雖然政治的改革符合民心,有智之士及民間團體仍不以此為滿足,認為應將憲政體制「主權在民」的民主主張,向下延伸為「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對於「填鴨式」、「背多分」、「一言堂」等等的制式化教育方式不予認同。於是乎由下而上的教改聲浪,促使政府從漠視到尊重民意,從尊重到研議教改,從研議至試辦新課程,從試辦至正式推行新課程,朝野雙方試圖找出最好的方法,來讓我們的孩子獲得像歐美國家一般的先進教育。

(一)政治解嚴引發教改風潮
解嚴同年十一月「人本教育促進會」成立,秉持的理念重點為「順著學生既有的感受和思路走,」「講求『教的方法』,以啟發取代訓練,以對話取代講授」;並宣揚「教育要使人成為他自己;而改變,必須先從改變教育開始。」(財團法人人本基金會,2002)

人本的教育新觀念產生不到兩年,一群關心自己孩子教育的家長亦於「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成立教育委員會,他們的目標為「結合關心教育的家長,共同關心學校教育與教育政策,並普及學習權與父母教育權的觀念。」(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2002)

他們契而不捨的努力,使得台灣的教育界,面臨來自社會各界的教育改革聲浪,這股教育改革的洪流終匯歸於一九九四年四月十日的萬人大遊行,當天來自台灣各地方的民間團體與中產階級一同集結於臺北市國父紀念館發動「四一○教育改造運動」。遊行民眾不但要求教育必須跟著政治解嚴,並聲明「給孩子人性化的教育環境」;改變制式化「規劃─限制─封閉」的封建牧民教育為「發展─鼓勵─開放」的新世界教育觀。

(二)「四一○」後國民教育改革歷程
這股強大的「四一○」教改浪潮產生的效應,根據教育學者袁汝儀教授於「國民教育階段『藝術與人文』領域的思考」一文敘述:
四一○以後這些年來發生的事,大家都很清楚,民間對教育界的強大批判力量,凝聚起來,透過自由派學者的領導,藉國家高層的授權,突破了以師範人為主的教育防線。大學法、師資培育法、教師法、教育基本法一一頒佈施行,教育界生態丕變。(2002,1)

是以,政府不敢漠視地即刻把握民氣於「四一○」的同年九月廿一日責成李遠哲院長為召集人成立了「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並於兩年後提出總諮議報告書,期許教育部積極進行國民教育之改革與規劃。

《總諮議報告書》中提出為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新社會趨勢,並呼應「四一○」民間教改訴求,教育的改革應朝下列五個方向 (1996):
一、人本化:全人發展,實現自我。
二、民主化:民主參與,守法樂群。
三、多元化:多姿多樣,活潑創新。
四、科技化:知識普及,能力導向。
五、國際化:立足本土,胸懷世界。

並於《總諮議報告書》的最後一章提出三大「塑建教育願景」,期待政府與全民協同塑建(1996):
一、培養學以致用能力。
二、建立終身教育體系。
三、投資教育就是投資未來。

教育部於一九九六年收到報告書後,隔年四月旋即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發展專案小組」推動「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各地方政府也接連展開「開放教育」實驗以符合民心。一九九七年,教育部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積極展開一連串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課程與教學的改革,「尤其強調學校教育之課程、教材與教學的不斷革新為其教改主軸」。(教育部,2002)訂定九年一貫課程的改革主要目的為「讓學生快樂的學習,並獲得統整的知識概念與基本能力,使得國民中小學九個年級的課程設計得以融合為一貫。」(教育部,2002)

教育部並於一九九八年組成「國民教育各學習領域綱要研修小組」,分七大領域為語文學習領域、數學學習領域、社會學習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一九九九年七月擬具「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試辦要點」乙種,並於舉辦說明會後,於同年十月挑選全國兩百所國民中小學進行試辦工作。二○○○年擴大試辦規模,二○○一年九月起國民中學全面試辦,國小一年級實施。二○○二年九月國中一年級實施。二○○三年一月廿四日公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同年九月(九十二學年度)正式開辦;預計二○○四年九月國中小全部年級實施。

三、藝術與人文領域納入表演藝術課程
教改風潮中,從醞釀至實際推動的關鍵點為行政院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於一九九六年底公佈,奠定了九年一貫新課程的目標與方向。隔年三月十二日,在民眾對教育改革的企盼氛圍下,表演藝術史無前例的納入由總統府頒佈施行的「藝術教育法」的藝術教育類別之中;使得教育部日後核定的九年一貫的七大領域裏唯「藝術與人文」領域有法律條文依據,也因有此法條的保護,表演藝術才得以夾存於既有的音樂與美術課程之中,正式納入九年一貫課程的必修科目之一。

(一)表演藝術的核心課目為戲劇
何為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領域之「表演藝術」呢?在專業術語而言,表演藝術統稱其義,乃是演出人直接面對觀眾表演的藝術。約可概分為戲劇、舞蹈、音樂等三大藝術類別。(蔡美玲,1989,16)是以在國內,表演藝術自然就涵蓋了國劇、歌仔戲、相聲、舞臺劇、默劇、歌劇、音樂劇、音樂會、現代舞蹈、古典舞蹈、民俗藝陣與街頭表演等等類型。不過,在國內的大專院校,已明顯地將表演藝術區分為戲劇、音樂、舞蹈等三大科系。所以,國人已習慣將表演藝術認定為此三學門。(石光生,2002,48)

雖然如此,根據藝術教育法第二條明文規定,藝術教育之五大類別為:表演藝術教育、視覺藝術教育、音像藝術教育、藝術行政教育與其他有關之藝術教育(總統府,1997)。由此可知,藝術教育法中已明定藝術教育類別包含音樂藝術;另一方面,舞蹈藝術又被歸屬於「體育」領域課程的體操韻律部份,因此「在『藝術與人文』領域中,戲劇就自然地成為表演藝術的核心課目了」(張曉華,2002,9)。

(二)戲劇於中小學扮演的角色
戲劇最通俗的定義為「一部戲劇,是設計由演員在舞臺上,當著觀眾表演的一個故事」(姚一葦,1992,15)。所以戲劇包含演員、舞臺、觀眾、表演(角色)、故事(劇本)等五項元素。但是在現代戲劇的觀念,早已破除這五項元素必定得共同依存,才可稱之為戲劇。例如波蘭劇場界大師葛羅托夫斯基(Jerzy Grotowski, 1933-1998)在「邁向質樸劇場」(Towards a Poor Theatre)一書表示:
首先,我們試著避免折衷、試著抗拒劇場的思想就如同戒律的合成。我們正在尋找什麼是劇場最獨特的定義,什麼是區分此活動與其它公開演出和展示類別的不同之處。其次,我們的展演精密地探究演員與觀眾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我們認為演員個人與戲劇性的技巧乃是劇場藝術的核心(1968, 15)。

在葛羅托夫斯基的「劇場實驗室」(Theatre Laboratory)的戲劇核心實踐中,富麗堂皇的舞臺效果與設定好的劇本故事褪去後,演員、觀眾與表演技巧是最重要的三個要素;此外,世界級的英國戲劇導演彼得‧布魯克(Peter Brook, 1925- )更將這三個要素簡化為「人與空間」。他說:
我可以選取任何一個空的空間就稱它為空的舞台。當一個人走過這個空的空間,而有另外一個人正在看他,這就足以構成一幕戲劇的表演了(1996, 9)。

由此可知,戲劇中最重要不可或缺的核心就是「人」,而且戲劇學者對現代劇場的舞台概念並已非單指專業的劇院,它可以是任何一個空間;這個理論對於學校而言,諸如:教師與學生、教室內的空間,當然也能構成戲劇演出的元素。

在表演方面,藉由戲劇能讓學生藉由扮演其他角色,瞭解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使自己善於與他人溝通,擴展社會與世界觀;此外,甚至能因此反思自己,使自我成長,進而關懷生活中的自然環境與社會現況等問題。

(三)表演藝術課程內涵
藝術教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提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啟發藝術潛能為目標。」(總統府,1997)是以「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所提列之教育目標是在於:
透過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人性化、生活化、適性化、統整化與現代化之學習領域教育活動,傳授基本知識,養成終身學習能力,培養充份發展之活潑樂觀、合群互助、探究反思、恢弘前瞻、創造進取的建全國民與世界公民。(教育部,1998)

戲劇藝術在國民教育中其重點並不在於培養專業理論與創作人才,而是呈現這些「人文」上的問題,嘗試在劇中尋求解決,並獲得呼應與借鏡,進而讓參與的學生們於潛移默化當中養成健全的人格。(張曉華,2002,9)換言之,任何人(演員)在空間中藉著扮演角色(大都不是自己)的人生歷練(是假定性的)給別人(觀眾)觀看,卻可以經由排練或展演的過程獲得真實的生活體驗;這就是戲劇藝術不僅對觀眾也對演員本身產生穿透式的教化功能。

舉例而言,無論在課程中安排老師或學生扮演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的「黑奴」、「販商」或「買奴商人」任何一角,他們可以在導演教師的引導與參與之下,漸漸的進入戲劇情境,以自己扮演的角色身分來思考、感覺與反應此一角色所遭遇到的處境(Irwin,1964,1),進而體會到「人權」的可貴;當他們在扮演中遇到關於美國歷史、種族、戰爭等等問題,自然而然地就會向師長請益,這時傳道、授業、解惑等三個歷程都是在即興式(improvisation)的情境表演創作中不知不覺的完成。而即興創作是屬於「創作性戲劇」(Creative Drama)與「教育戲劇」(Drama in Education)其中之一的重要理論與技巧,這些方法對台灣的國民中小學教師而言,是新興的課目;也正是現職教師們所必要學習的表演藝術知識。


四、 結語
台灣自從一言堂的政治氣氛解嚴後,主權在民的思潮促使民心盼望教育改革的力量如同波浪一般,由下而上地席捲整個台灣,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亦憾動了政府核心;經過不斷的討論與審議,在民間與政府的教育思維統整後,九年一貫的國民教育方針終於成形,為了跟進先進國家的教育腳步與國際潮流,教育部除了根據「藝術教育法」將表演藝術納入藝術與人文領域,亦於二十世紀末試辦新課程,並於新世紀元年決意推動實施。

如前所述,事實上表演藝術的核心學門為戲劇,在八大藝術中戲劇又是一門複雜的綜合藝術,因為「其中包含有繪畫、建築、文學、音樂、舞蹈等,佔有空間和時間,即需用視覺來看,亦需用聽覺來聽」(淩嵩郎,1990,53);換言之,戲劇藝術如同大海,納百川於一身,他的複雜性對應而言也突顯出她的包容性。

戲劇與其他藝術一樣,她的題材來源幾乎取自於生活,藝術與人文的領域中戲劇、美術、音樂亦是如此;但是,特別的是戲劇藝術將社會上的人文生活精華,在舞臺上藉美術的圖畫,讓觀眾產生身歷其境的效果;以音樂的曲律,配合著劇情打動人心。戲劇對於學生而言是動態的人文反映,倘若人文是教育的根本,戲劇藝術則能以這股特殊的統整特質,統合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甚至「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等六大學習領域。

今日九年一貫新課程中的戲劇藝術,已非傳統劇展演出令教師們感覺「勞師動眾,苦不堪言」(廖順約,1999,83)的表演藝術,而是藉由創作性戲劇與教育戲劇的概念,在一般教室中,讓教師自主規劃題材,與學生一同從討論或戲劇活動中學習戲劇藝術、課程知識與人文倫理。
表演藝術課程納入國民中小學九年義務教育當中,讓師生藉戲劇互動的過程,不但學習藝術與知識,更能使老師更瞭解學生,學生更喜歡老師。

《參考文獻》
中文部份: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1996)。(總諮議報告書)。http://www.sinica.edu.tw/info/edu-reform/farea2/,中央研究院網站。(2003/8/07)。
石光生(2002)。〈表演藝術教育史概述〉。《藝術與人文教育上冊》。黃壬來。48-64。台北:桂冠。
姚一葦(1992)。《戲劇原理》。台北:書林。
袁汝儀(2002/12/29)。(國民教育階段「藝術與人文」領域的思考)。http://www.gnae.ntptc.edu.tw/yuan/,全球藝術教育網。
凌嵩郎(1990)。《藝術概論》。台北。
財團法人人本基金會(2002/12/29)。(改變,要從教育開始;----教育,使人成為他自己)。 http://hef.yam.org.tw/abouthef/1/down01_2.htm
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2002/12/29)。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recreation/bulletin/int04.htm
張曉華(2002)。戲劇課程教學概論。九十一年度終身藝術學習列車(一)研討會系列:戲劇教育研習工作坊(北區)。8-19。台北: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
教育部(1998)。(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 http://cur9.wfsh.tp.edu.tw/課程綱要/write/0002.htm,萬芳高中網站。(2002/12/29)。
教育部(2002/9/13-14)。(教育部九十一學年度九年一貫課程實務研討會-新世紀的挑戰--九年一貫課程政策與執行)。 http://www.edu.tw,教育部網站。(2002/12/25)。
廖順約(1999)。〈戲劇表演藝術在小學〉。《美育,112期》,82-87。
蔡美玲 譯(1989)。《表演的藝術》。台北:桂冠。Billington, Michael (1989).
Performing Arts。
總統府(1997/3/1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六○○○六○○七○號公布。

英文部分:
Brook, Peter. (1996) The Empty Space. New York: Touchstone.
Grotowski, Jerzy. (1968) Towards a Poor Theatre. New York: Touchstone.
Irwin, Don. (1964) Creative Dramatics K-Grade 6. Austin: Texas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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