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藝大藝教所誠徵音樂教育專案助理教授

專案教師(助理教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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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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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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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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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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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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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7~10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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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下列資格:具博士學位;領有部頒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為佳。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音樂藝術教育。
(二)具中等或小學教師證者為佳。
(三)應甄選人於面試時,請具結有無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如獲錄取,經查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 以下是去年第一次公告
專案教師(助理教授以上)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教育人員
1名
不拘
23-新北市
107/12/12~108/01/12

一、 具下列資格之一:博士學位或領有部頒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 二、 需具專長領域: (一) 音樂藝術教育。 (二) 具中小學教師證者為佳。 三、 應甄選人於面試時,請具結有無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如獲錄取於職報到當日請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一、 教學科目:音樂藝術教育相關領域課程,如「藝術與人文教學專題研究-音樂藝術組」、「音樂與教育」、「音樂治療專題研究」。 二、 依據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聘用。 三、 應兼辦學校行政工作。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1段59號
電子地圖

一、檢具文件、資料: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附外交單位認證之影本及公證之中譯本)。
(二)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含履歷、自傳等)。
(三)五年內學術代表論著若干篇(檢附ISBN、版權頁、目次頁)或藝術創作作品(作品集或光碟)一套。
(四)列出可教授之科目,並請提出其中兩科目之課程大綱。
(五)博士論文(應屆畢業者之論文需於起聘日起補齊)。
(六)其他:如近五年內科技部計畫或其他相關專業證照或作品得獎紀錄等。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郵寄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專案教師」,於公告截止日17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2451藝教所 朱助教。
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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