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修訂三讀通過

真感謝陳碧涵委員的努力與付出,《藝術教育法》(1997年公布)之修訂今日三讀通過修訂。修定的條文,不僅能夠去蕪存菁,讓辦學不力或是假資優班退場,還可以讓民間藝術家或團體,能進入校園,來補足師生美育的不足(明訂需補助藝術教育經費)。
陳碧涵委員表示:
盼法案修正後,能促進藝術教育完整、重視全民藝術涵養,期待教育部繼續推動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綱領及相關方案,並協助縣市政府,共同實現美麗國民、美善家園的願景。
碧涵委員這四年在立院的服務,對於藝術教育貢獻卓越,真希望她出來選立委,我一定免費去助選。只可惜她是國民黨的不分區委員,按規定只有一任,而她也已決定返校服務,真可惜。
為了藝術教育,為了國民的美感教育,強烈建議各黨要保留至少一席給藝術教育的委員!


詳細新聞請參見: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12-11/6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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