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2年中定義之「學校藝術教育」 日期: 9月 11, 2013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藝術教育是培養學習者感性與理性和諧發展的教育,過程中促進學習者豐富想像,敏銳知覺與心靈,覺察差異存在及創造差異特質的知識與能力。經由藝術教育實施美感教育,必須強化生活美感的賞析與創造,多元文化藝術「人」、「事」、「物」形式與內涵的賞析,藝術與生活的關係,藝文展演活動的親身參與。 本文引自《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103年至107年)臺灣‧好美美感從幼起、美力終身學》,第18頁。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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