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文化參與機制,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針對國中小學童提出具體策略與措施,全面提昇國民的美感教育的理念,以落實文化紮根,從「小」做起,全面提升國民的美感教育的理念。
一、培養美感種子:結合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教育課程,補助學校提出美感相關教案,培養學生對於生活美學的體驗能力、生活色彩之鑑賞能力、家居生活美感的理解能力等,讓學生從小建立良好的美感觀念,提升美學素養。
二、美感校外教學:安排固定的美感校外教學課程並編定教材或學習單,要求學校配合安排學生定期至美術館、博物館、設計中心、地方文化館、演藝廳等文化設施或地方演藝團體觀摩學習或參觀展覽、觀賞表演等,讓學生有實地體驗、認識及瞭解的機會,從潛移默化中培養學生優質的文化美感。
三、美感巡迴工坊:由地方政府邀請優秀的設計師、建築師、景觀師、園藝師、工匠師、工藝家、藝術家表演者等生活美感專家,與學生互動交流,分享美感觀念及教導美感創作,促進小朋友瞭解及認識其創作過程,建立對生活美感的喜愛與重視。
四、執行內容可包括地方藝文的推廣、美化環境、營造藝術場域、藝術展演、出版專輯、刊物、DM、特色商品開發等。
每一個地方政府之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為原則。
(其他請繼續點選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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