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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國中藝能課程被挪用情形,教育部擬祭重手。教育部今天表示,藝能課程是學生受教權一部份,學校若被督導發現有挪用情形,擬處分校長不得考列甲等,最快98學年可實施。 教育部今天頒布「加強國中藝能活動課程教學視導要點」,要求國民中學應落實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各縣市政府應依 9年一貫課程綱要要求落實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學習節數、督學視導時應加強督導各校有無依課程計畫排課、教師專長是否符合,若督導發現未落實,校長考績將不得列甲等。 另為督導各縣市政府有無擬定辦法宣傳、推廣,教育部將透過統合視導考核各縣市辦理情形,每年選取超過20所以上國中安排專家不定期訪視,視導縣市政府是否落實辦理,視導結果將做為教育部增減補助經費的依據。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工藝、家政、體育等非國中基測考試項目在教學現場被挪用、佔用情形嚴重,除「嚴重剝奪學生探索、發展興趣,接受全人學習的需求與機會」,還導致國中藝能專長師資嚴重缺乏,教學失衡。 為督促各國中重視學生完整的受教權,楊昌裕說,教育部將研議修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讓未落實教學正常化的國中校長考績不得列甲等,修法工作最慢2個月內最可完成,98學年開始適用。 教育部次長吳財順表示,校長考績被列乙等「是很嚴重的事」。他說,依他主持校長考核的經驗來看,每年校長被考核為乙等的比例約在1%到5%之間,再者,考績列乙等對校長遴選不利,「有一年考績列乙等,下一次校長遴選就非常危險,二年被列乙等,就別想再出任了」。 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台北市萬芳高中退休校長周麗玉及花蓮縣教師會理事長洪龍秋都肯定教育部做法,認為藝能課程對調和學生情緒、紓解壓力有幫助,但因縣市政府督學與國中互動密切,要落實這項政策,教育部須確實執行不定期到校督導才行。 本文引自:聯合報(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4972444.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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