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爭「嬴」?

從新聞中知道,自己所居住的優美文化府城,竟被議員謔稱為「吉普賽的姑娘」,也就是「一坨屎的城市」,真是汗顏!議員間為了爭輸贏,竟然可以用「樸克牌」來諷刺對手;而對手也可以用「一杯屎」來潑灑對方,兩造孰輸孰贏,姑且不談,卻波及無辜的我們──台南市民,羞愧面對其他縣市、甚至國際友人。今早最新消息,副議長已同意要請道士來議會作法驅魔,而不是向議會的清潔工致意,輕「民主」反「以神為主」,這些作法與決定,怎麼會來自市民所選出的議會代表呢?

我曾以身為府城市民為榮,卻因議員對同僚潑灑「吉普賽」、大笑「哈哈哈」後,深以為恥。今早除了聽到道士將要進入國家殿堂外,又見到另一位議員在大白天藉酒醉於殿堂前打人(百姓),那時警察「不抓」現行犯,演變至今,被打的也不提出告訴;是沒有律法了嗎?難道府城是「黑」社會嗎?選出這些人,是台南市民,所以包括我自己也要道歉!道歉所選非賢,令社會不安。

道歉之外,也在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人人要爭「嬴」呢?在希臘悲劇《米蒂亞》中,米蒂亞為報復丈夫的背叛,與他爭「嬴」,除了獻上「毒衣」予情敵,還在事成(毒死公主與國王)之後,殺了自己的兩個稚子,以為報復。雖然她自認贏了,這樣的「贏」,直到廿一世紀,都不算是「嬴」,僅有一時的「自爽自嬴」!

建議為民喉舌的議員們,若真要爭嬴,何不爭著讓「市民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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